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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宪法

2018-11-28  点击:[]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执政中的“法”首先指的是宪法。党要做到依法执政,首先应当坚持依宪法执政,这是由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最高位阶及其功能决定的。在近现代,依宪执政不仅反映了一个执政党的成熟度和政治信用,也体现出该党的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我国,全面、深刻理解依宪执政,应当把握两个方面。

第一、宪法最高与坚持党的领导有机统一。在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严格的立法程序而形成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一切法律规范、规章制度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本身就是在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党的领导和依宪执政是一致的,党的正确领导必须依靠实施宪法来实现,宪法的有效实施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第二、坚持依宪执政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同党坚持在宪法框架内活动应当统一起来; 各级党组织与全体党员遵守宪法同党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也应当统一起来。具体而言,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宪法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宪法程序和宪法宣誓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宪法上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和各族人民的团结统一。

坚持依宪执政,党还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做维护宪法权威的表率,从而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对任何违反宪法的党员或组织的行为,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违宪,无论是违反宪法规定还是有悖宪法精神,无论是破坏宪法秩序还是侵犯公民基本权利,都必须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内法制工作机构,对违反宪法或与宪法有抵触的党内法规、规章和文件,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

此外,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对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建议全国人大要继续完善和加强宪法监督机制和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相应的司法追究体系,对一切公权力机关的抽象的和官员具体的违宪行为都要依法进行追究和处罚,对违宪行为应该随时可以提起诉讼并加以追究和审判,以维护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在执法和司法上应真正实现法律实施面前人人平等。目前我国行政案件中的被告出庭率极低,这主要是因为被告法定代理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藐视法律以及缺乏相关的惩罚措施。必须通过国家立法规定任何行政案件的被告法定代理人,无论其职位有多高,无正当理由必须出庭。建议对于无故不出庭的行政案件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以藐视法庭罪处置。在司法审判中,建议各级法官在审判案件和制作判决书时,首先必须要把宪法的相关规定和法条引入到法律文书中,然后再以宪法精神和原则写出司法文书,判决当事人或当事机关具体违反了宪法什么精神和原则以及具体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法治原则告诉我们,宪法的本质是制约公权力。任何政党、组织、机关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国家党员干部在工作期间涉嫌违法犯罪的应首先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不能被剥夺自由。如果法院判决有罪,被告人直接进入服刑阶段;如果被告人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而构成了违反党纪,则由党纪处分涉案的党员干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

只有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宪法的模范作用做好了,只有当全社会上上下下特别是拥有公权力的官员们都自觉遵守宪法,才能构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文章来源: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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